交了認籌金,就等著樓盤開盤,不料等了幾個月,開發商通知說房子已經賣了。最近青山某樓盤的購房者投訴稱,開發商出爾反爾,不給任何說法和賠償。
這位購房者今年端午節時在該樓盤看中了一套房子,在售樓員的指引下,繳納了1000元成為VIP會員,此卡可享受中開盤時1000元抵1萬元的購房優惠。等了1個多月,眼看著到了7月底,房子還沒有開盤。問售樓部后,得到的消息讓人吃驚,房子已經賣完了。 “我提前交了錢,連開盤都沒有通知我,哪有這樣的開發商?”這位購房者說,她追問售樓人員,得知未開盤的房子竟然變成了一家單位的福利房。開發商不再賣給他們這些“散戶”,通知他們退取認籌金。
武漢某開發商的認籌方案曝光
怪!沒開盤的房子被買光了
武漢市房管局發布的信息顯示,該樓蘭是在7月中旬拿到的預售證,按照我市規定,開發商在拿到預售證之前,不能以發放VIP卡等方式收取預定款等性質費用。因此,開發商收取1000元屬于違規。
對于樓盤停止售賣,該樓盤客服人員稱,原因他們也不清楚,開發商突然說不賣了,他們只負責執行。此前已辦理會員卡的客戶可在1-2個星期后拿到退款。
開發商這種說不賣就不賣的做法,引起參與認籌的購房者普遍不滿。他們認為,開發商沒有主動及時通知,使他們錯過了其他樓盤購房機會,開發商也沒有提補償的事,更沒有給出合理解釋,讓購房者很心寒。
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良濤認為,購房者買VIP卡的目的是實現房屋買賣,開發商沒有提供買賣,有失誠信,由此造成的損失應該由開發商承擔。
認籌——變相占用消費者資金
專家介紹說,盡管該房產公司負責人將上交誠意金說成是合作建設的方式,但卻可能涉嫌認籌。記者了解到,任何形式的“認籌”、“內部認籌”、“VIP排號”等行為,都是房地產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非法活動,是國家明令禁止的。
所謂“認籌”就是消費者先在房產商處填寫個人資料,交納一筆數額不菲的“誠意金”后,領取到一張叫VIP卡、VIP護照、VIP消費卡或認籌卡等各種各樣的“證書”,消費者即獲得了“認籌”資格。但在認籌過程中,具備“認籌”資格的消費者的數量一般會超過樓盤實際推出的房屋數量。
房產專家分析說,國家出臺的一系列房產政策,限制了房產商的資金渠道。認籌時需要上交的所謂誠意金,就成了不少開發企業的重要資金渠道。尤其是在項目開盤前的那段時間內,往往是開發商資金最為緊張的階段,“認籌誠意金”無疑可解決“燃眉之急”。
提醒——消費者需警惕受騙
據了解,“認籌”以后房產商“蓄客”的時間短則數月,長則半年甚至一年,這段時間里面,房產商不公布房子銷售均價,不公開選房,消費者手中只握有看不見摸不著的“優先選擇權”,其他一概不知。
專家介紹說,有些房產商可能為保證“認籌”的成功與“火爆”,故意造成一種樓盤“供不應求”的市場假象。記者也從該房產公司的宣傳網站上看到這樣的信息,“戶型可滿足社會各界群體不同層次的居住要求,現銷售率已達100%以上。”購房者在購得VIP卡,確立自己的“認籌”編號后,以為獲得優惠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但這種想法有時候只是一廂情愿。因為與商品房預售或現房銷售相比,“認籌”活動中當事人之間多數未簽協議。即使有協議,協議的內容也不受法律保護。
專家警告說,政府和相關機構現在對這些認籌資金還沒有監管措施,如果房產商的項目出現問題,卷款而逃,受損失的只能是上交誠意金的消費者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