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發商應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備案表》、分戶驗收表、面積報告實測報告及室內環境檢驗報告:
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三)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交付條件。根據建委2006年有關《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管理規定》的規定,開發商交房時應當提供分行驗收表。
2.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根據《住宅實行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規定:開發商在交付銷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時,必須提供上述兩書。若開發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二、開發商交房約定條件:
1、依據購房合同,開產商在交房時,應當實現對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設施的交付承諾,否則,業主有權拒絕收房。
2、房合同約定的其它條件。
三、驗房:
第一步:核對房屋,檢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如與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不符,入住前要向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提出,重新核對并進行更換。
第二步:檢驗房屋質量,自己盡可能對房屋質量進行檢查。若可能的話可以找一位監理工程師。檢查戶型、層高、設備、門窗及面積是否發生誤差;檢查地面、墻壁及天花板是否有裂縫、凸凹等問題;檢查水、電、氣、熱等設備完好程度及使用狀況,若有應在入住前向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提出,并要求該工作人員給您一個書面說明。
由于現在實行分行驗收制度,房屋的質量應當比以前要更高的保障。
第三步:核查產品。業主應按購房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對房屋內的設備進行清點,核查設備的品牌、型號、產地等,看是否有違反合同約定或產品有瑕疵,若有應在交接時要求開發商的工作人員在交接清單上注明,并要求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書面確認具體更換和配齊的日期。
第四步:慎重簽字。對于開發商要求簽字的單據,業主一定要仔細閱讀,沒有什么問題再簽字。同時對于開發商的工作人員提供的物業交付核驗單中無法確定的事項,應注明對該條款“暫不清楚”或“無法認定”,并由雙方在注明處簽字或蓋章。
四、交房不符合條件,業主應采取的措施:
1、對于開發商交房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我們業主完全有權力拒絕收房,同時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2、對于開發商交房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的,我們業主也可以有權力拒絕收房,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3.對于開發商交房時,出現房屋質量問題,應看房屋質量的嚴重程度,若質量嚴重影響入住,我們業主完全有權力拒絕收房,開發商應承擔延期交房責任;若房屋質量問題不太嚴重,如墻面有裂縫或小面積脫落等,我們業主應收房。但開發商應再一定時間內修復,否則我們業主還可以拒絕收房。
對于開發商交房不符合交房條件,很多業主并不采取行動,只是認為開產商違約了就理所當然會按合同約定進行賠償或解除合同。但實際上并不是那么回事,權利是要靠自己主張的,如果我們業主不提出、不主張,甚至以為先住進房子再說,卻不知道自己的這種做法已放棄了自己的權利,等于默認了開產商的違約行為。因此,我們業主如對開產商交房存有問題的,一定要書面提出,并注意保全證據,最好讓開發商給我們業主出具書面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