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提問:沒簽字收房也要收物管費?
李先生說,自家在三圣鄉琥珀庭院小區的新房去年12月交房,但他去驗房時發現,整個單元的主煤氣管道竟然是從他家廚房里穿過的,因為擔心不安全,李先生當時便拒絕了收房,并要求開發商進行整改。今年2月底,開發商按李先生的要求完成了整改,他便簽字收房了,并一次性繳納了接下來半年的物管費。本來算著下次交物管費的時間是8月,沒想到6月初李先生便接到了催繳物管費的電話,他才知道物管公司是按原本預定的收房時間開始算物管費的。找上物管公司理論,對方回答:“開發商向我們移交了業主資料,就要開始計算物管費。”
李先生聯系成都商報社區版求助:整改期間的3個月要收物管費,這筆錢我該交嗎?
律師回答:物管費從簽字收房之日起計算
泰和泰律師事務所楊杰律師表示,物管公司向李先生多收3個月的費用是不合理的,因為物管費是要從業主簽字收房之日起開始計算的,至于整改過程拖延的時間,應由開發商和物管公司之間協商處理。楊律師建議,如果業主與開發商、物管公司協商不成,可向小區所屬地區的房管局物管科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