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下,有些條件優越的家庭,在買房時出于各種原因的考慮將房產所有權寫在未成年子女名下?! ±霞覗|北的李大爺在煙臺買了一套公寓房,就把房產所有權寫在了自己的孫女的名下,“現在我們老兩口先住著,以后就把這套房子留給我們孫女了,等長大了,就讓她也來煙臺。”
記者從職業經理人宋經理那里了解到,在煙臺,父母為未成年子女購買房屋,手續并不復雜。若選擇一次性付款,購房者只需帶上孩子的出生證明、孩子和監護人戶口本,到售樓處簽訂合同即可,剩下的手續就跟成年人購房無異。不過,即使如此,也需了解一些法律規定,以避免今后可能出現的麻煩。
山東平和律師事務所岳崢巖律師解答說:“根據我國目前法律的規定,用未成年子女名義購房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實質上是一種贈與行為。由于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是以監護人的身份為子女購房并辦理相關手續。未滿18歲的公民,購買房產需要監護人陪同,不能簽名的年幼公民必須由監護人代簽合同。”
如果辦理銀行按揭貸款,父母需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署名,將房屋產權人登記為子女與父母共同擁有。目前,父母與未成年人共同擁有產權的形式有兩種:一是父母和孩子共同共有,二是和孩子按份共有。
購買房產后,該房屋便成為未成年子女個人財產,父母無權擅自處分。岳崢巖律師表示,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未成年人所有的房屋不能隨意交易。有關房屋的處置行為必須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如未成年人出現重大疾病需要治療、孩子需資金出國留學等,必須提供與此相關的真實證明資料,方能轉讓或抵押,且所得款項必須全部用于未成年人的學習或生活等。
由此可見,一旦買了“兒童房”,父母就只能充當管理人的角色,而無擅自處理子女財產的權利;另外,如果夫妻離異,則應該對該贈與房產作妥善約定。所以,岳崢巖律師提醒,家長們在購買“兒童房”時,應當充分考慮將來的種種法律風險,慎重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