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本報律師團成員之一的民博律師事務所走進了豐臺區豐臺街道永善社區,就居民關心的“有關經濟適用房的買賣與繼承”開展了義務法制講座,并現場進行了法律解答。
活動還沒開始,講堂里就坐滿了早早趕來的居民?;顒蝇F場,主講楊軼律師就房產的買賣、繼承、贈與等幾類常見的房產處理方式進行了分類,又對其中常見的繼承、贈與進行了典型案例的分解,為居民們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律課。講座過程中,不時有居民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了提問,與律師互動。 不少居民表示,以前對經濟適用房在繼承、買賣、出租過程中的一些限制和操作方式都有諸多不明之處,經過律師講座才弄明白,很有收獲。
案例答疑
經適房違規交易合同無效
張女士問:我通過朋友購買了一套經適房,一直由我住。我和對方協議約定寫明該房屋滿5年后,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F對方反悔,要求我騰出房屋,我該怎么辦?
民博律師事務所楊軼律師答:根據法律規定,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給家庭困難戶的福利房,有限定性的購買條件,未滿5年出售,政府擁有優先回購權,滿5年出售應當支付土地出讓金,即交易價格和購房價的差價70%。您不具有經濟適用房購房資格,您與對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屬于法律上的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您可以主張返還您購房款等費用,但同時您必須返還房屋給對方。
經適房繼承無關購買資格
趙先生問:我父親有一套經適房,購買前母親就已過世。房子買完不到兩年,父親沒留下任何話就過世了。家里很多人同意把房子給我,但我沒有經適房的購房資格。同時,我大姐拿出一份公證遺囑表示我父親把這套房子給她,但她也沒有經適房購房資格。請問這套房子該歸誰?
楊軼律師答:經濟適用房雖然對購房者來說擁有的是不完全產權,但是經濟適用房仍然是公民的合法財產,是可以繼承的。經濟適用房的繼承人,是有限繼承,經濟適用房的性質在繼承中不發生改變。因此,你與你大姐都有該經濟適用房的繼承資格,但是你大姐有你父親的公證遺囑,在繼承法中公證遺囑效力優先。因此,該套住房應由你大姐繼承。